一般影音產品保用條款及細則

信興JVC有限公司(“本公司”)將授權信興電器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服務中心”)(統稱”信興”)提供1年保修服務(並由發票上的日期起計)。超過這期間者,客戶須按服務中心的修理服務價目表繳付一切費用。

(一) 信興對於任何因產品不適當地使用或任何產品之故障、損壞或停頓而引致任何人士或財產的直接或間接損失及破壞,概不負責。

 

(二) 客戶須自行將產品送往客戶服務中心或市區內,並於產品修妥後於同一地點取回。

 

(三) 產品保修卡只適用於香港及澳門。於修理時,客戶需出示產品保修卡及由香港或澳門經銷商發出的正式發票予技術員查閱。產品保修卡上之產品型號必須與機身相符,產品保修卡上之購買日期須與正式發票上的日期符合,方為有效。除本公司產品保修卡外,任何商號及人士發出之保修卡,均不為信興認可。

 

(四) 客戶不可擅自更改產品上的機身編號,如發現產品上的機身編號與保產品修卡所列者不符,產品保修卡則告無效。(如適用)

 

(五) 除機殼、耳筒、電池、記憶卡、遙控器、充電池、損耗性零件及附件外,產品如發生故障,經服務中心證實乃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發生者,服務中心將提供免費修理及更換零件,經更換後之任何損壞零件,將歸服務中心所有。

 

(六) 所有用戶設定,記憶體裝置上所有數據,在檢查或維修時會被清除,請顧客在送交檢查或維修前,先自行備份。

 

(七) 本公司及/或服務中心可能通知貴客戶有關產品之續保計劃資料。

 

(八) 下列項目並不包括於保修範圍內。客戶須另付所需的服務費用。(甲)修理或更換產品之附件、外接線及機殼。(乙)曾被非服務中心的技術員明顯地或不明顯地進行改裝、更改或修理的產品。(丙)曾經被不適當或疏忽使用、不正常供電或電壓不正常、意外、天災或因昆蟲、外物、液體入侵、腐蝕或外來因素而造成損壞的產品。(丁)因產品不正確安裝而影響正常之操作。

 

(九) 如本產品用於工、商業用途,將不在保用之列。

 

(十) 如中英文版本有差異時,應以中文版為準。

 

(十一)如網上條款及細則與產品保修證 / 保用證 / 保修卡 / 保用登記卡 / 保修登記卡 / 保用登記表(如有)印刷版本有所不同,一切以網上版本為準。

 

(十二) 所有資料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服務中心保留最終決定權。

 

(十三) 產品保修卡沒有賦予或意圖賦予任何第三者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第623章)所列之任何利益或權利以強制執行本保修卡的任何條款內容。

 

 

電視機保用條款及細則

特別注意事項

1) 建議不要在本機上長時間(最多2小時)玩電視遊戲,因為電視遊戲的靜止圖像可能會令顯示屏幕出現永久殘像。
2) 不要讓靜止圖像顯示太長時間,否則會使電視機屏幕上留下永久殘像。例如電視台台徽、電視遊戲、電腦圖像、文字電視廣播、以及用4:3方式顯示的圖像等都屬於靜止圖像。
3) 如果不能避免靜止圖像,則請減低圖像的亮度和對比度,使電視機屏幕可能受到的損害減至最少。
4) 電視機之屏幕玻璃經過特殊處理,只可用乾布及不脫毛的軟布輕輕抹拭,詳情請細閱「使用說明書」。
5) 於生產過程和使用中,屏幕上可能會產生黑點或亮點。 此情況並非故障,顧客如因此要求退貨或換機,本公司恕不受理。

註:顯示屏幕之永久殘像乃屬正常損耗,故並不包括在保用條款以內。
 

1) 標準項目
1.1
保修期限
信興JVC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授權信興電器服務中心有限公司,下稱「服務中心」(統稱「信興」)提供2年保修服務(並由發票上的購買日期起計)及於保修期後提供相關收費維修服務及/或保養計劃。保修期內如因廠方停產而無法更換損壞屏幕時,本公司將按折舊情況提供添錢換購新款同等級型號方案。
1.2 責任承擔
信興對於任何因產品不適當地使用或任何產品之故障、損壞或停頓而引致任何人士或財產的直接或間接損失及破壞,概不負責。
1.3 離島 / 偏遠地區 / 禁區客戶
離島/偏遠地區/禁區客戶如需保修服務,須支付出勤離島/偏遠地區/禁區服務附加費(除東涌市中心外)。若需要將產品送廠修理,客戶須自行將產品送往客戶服務中心或市區內,並於產品修妥後於同一地點取回。
1.4 2年產品保修卡只限全新售出貨品使用,並不包括曾作店舖陳列用機。

 

2) 客戶須知
2.1 產品保修記錄卡
本公司產品保修記錄卡只適用於香港及澳門。在提供服務前,客戶需出示產品保修記錄卡及由香港或澳門經銷商發出的正式發票予技術員查閱。如客戶未能出示有效文件,則須繳付所需之維修費用。產品保修記錄卡上之產品型號必須與機身相符,產品保修記錄卡上之購買日期須與正式發票上的日期符合,方為有效。除本公司產品保修記錄卡外,任何商號及人士發出之保修登記卡,均不為信興認可。客戶須準確填妥產品保修登記,並請於購買後十天內寄回服務中心,否則可能會引起保修服務的延誤。
2.2 現場工作環境
客戶須提供適當及安全的維修設備及安排以便技術員進行檢查及維修,包括安裝在戶外或超過地面兩米之產品,否則客戶須支付由信興提供的有關設備及安排的費用。
2.3 機身/批次編號
客戶不可擅自更改產品上的機身/批次編號,如發現產品上的機身/批次編號與產品保修記錄卡所列者不符,產品保修記錄卡則告無效。(如適用)
2.4 保修服務
除下列收費項目外,產品如發生故障,經服務中心證實乃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發生者,服務中心將為保修有效期內的產品提供免費修理及更換零件,經更換後之任何損壞零件,將歸服務中心所有。
2.5 安裝地址
客戶如需更改地址或將產品易主必須盡早通知服務中心。
2.6 保養服務及延續計劃
本公司及/或服務中心可能通知貴客戶有關產品之保養服務及/或延續計劃。
2.7 最新推廣及優惠
本公司希望透過電郵、電話營銷或短訊與你保持聯繫,以提供有關電子、電器、保健、美容產品及家具等等最新推廣及優惠。

 

3) 收費項目
下列項目並不包括於保修範圍內,客戶須另付所需的服務費用:
3.1 修理或更換產品之附件(包括遙控器)、外接線、機殼、屏幕玻璃及安裝架。
3.2 曾被非服務中心的技術員明顯地或不明顯地進行改裝、更改或修理的產品。
3.3 曾經被不適當或疏忽使用、不正常供電或電壓不正常、意外、天災或因昆蟲、外物、液體入侵、腐蝕或外來因素而造成損壞的產品。
3.4 屏幕或屏幕玻璃之表面塗層刮花或損耗。
3.5 並非安裝在陸上固定地點的機件。
3.6 因產品不正確安裝而影響正常之操作。
3.7 裝拆任何妨礙產品維修工作之裝修或設施。
3.8 電視機安裝在離地面超過兩米(以電視機頂部計算)的裝拆費用。
3.9 電視機之掛牆安裝工程。
3.10 維修時從非本公司提供的掛架卸下或掛上電視機。
3.11 非商業型號的產品,被用於商業或工業用途。

 

4) 中英對照
如中英文版本之條款及細則有差異時,應以中文版為準。

 

5)  決定版本
如網上條款及細則與產品 保修證 / 保用證 / 保修卡 / 保用登記卡 / 保修登記卡 / 保用登記表(如有)印刷版本有所不同,一切以網上版本為準。

 

6)  爭議
所有條款及細則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7) 《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第623章)
產品保修記錄卡沒有賦予或意圖賦予任何第三者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第623章)所列之任何利益或權利以強制執行產品保修記錄卡的任何條款內容。